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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记录 上一条 1 / 22 下一条 尾记录 MARC状态:审校 文献类型: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10

题名/责任者:
公司法的精神:欧陆公司法的核心原则:core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law in continental Europe/(德) 根特·H. 罗斯, 彼得·金德勒著/Günter H. Roth, Peter Kindler 张怀岭译
出版发行项: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4
ISBN及定价:
978-7-301-34912-0/CNY58.00
载体形态项:
324页;21cm
统一题名:
Spirit of corporate law : core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law in continental Europe
其它题名:
欧陆公司法的核心原则
丛编项:
法律人进阶译丛.法学拓展
个人责任者:
罗斯 (Roth, Günter H.) 著
个人责任者:
金德勒 (Kindler, Peter) 著
个人次要责任者:
张怀岭 译
学科主题:
公司法-研究-欧洲
中图法分类号:
D950.399.1
一般附注: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出版发行附注:
本书原版由C.H. 贝克出版社于2013年出版。本书简体中文版由C.H. 贝克出版社授权翻译出版
责任者附注:
根特·H. 罗斯 (Günter H. Roth), 奥地利因斯布鲁克大学法学院商法与证券法教授, 研究聚焦于企业法领域, 是《慕尼黑民法典评注》等法典评论的主要作者。彼得·金德勒 (Peter Kindler), 慕尼黑大学法学院民法、商法与公司法、国际私法以及比较法讲席教授, 研究涉及公司法、买卖法、德国和国际破产法、国际私法与经济法等领域。张怀岭, 河北大学法学学士,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硕士、慕尼黑大学法学硕士 (LL.M.), 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
书目附注:
有书目 (第295-321页)
提要文摘附注:
本书内容通过理清欧洲大陆法系公司法的传统与核心原则来为“站在十字路口”的欧洲公司法指明改革的方向。针对欧盟公司立法向英美法理念靠拢的实践倾向以及法学研究将效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理念作为公司法中心的现状, 本书基于现实中中小型企业的主导地位, 主张控制权交易、投资者保护或者其他资本市场法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非公司法的核心原则; 相较于效率, 法律应当首要地关注正义。
全部MARC细节信息>>
索书号 条码号 年卷期 馆藏地 书刊状态 还书位置
D950.399.1/1 C001739251 2024  文科阅览区(三楼)     可借 文科阅览区(三楼)
D950.399.1/1 C001739252 2024  文科阅览区(三楼)     可借 文科阅览区(三楼)
D950.399.1/1 C001739253 2024  文科阅览区(三楼)     可借 文科阅览区(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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